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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區報記者陳震見習記者卞德龍
記者昨日從市公安局消防監督管理局獲悉:市消防監督管理局將在深圳首推“限制使用”通知制度,對歷史遺留違法建築下發“限制使用”通知,實施重點監管。
據瞭解,此項制度將在市政府確定的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試點區域內首先展開,試點包括寶安區沙井街道共和社區、龍崗區平湖街道山廈社區等13個區域。
“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發生多次火災
在深圳消防史上,“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帶給人們很多難忘的傷痛。
2013年12月11日,光明新區榮健農批市場發生大火,火災造成16人死亡。2008年,龍崗區龍東社區舞王俱樂部發生大火,火災造成44人喪生。
相較於造成重大傷亡的大火,小火患更爲常見。光明新區公明消防中隊隊長宋永強告訴記者,該中隊平均每天出警超過2次,其中,發生在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內的火災“相當常見”。
他說,按照規定,樓道窄於1.1米的建築不可作爲人員密集場所。然而,在一些“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內,在利益誘惑下,“三小”場所(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屢禁不止。
監管困難倒逼管理創新
市公安局消防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蔡德庚告訴記者,在全市目前共計約32萬棟各類建築中,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建存量不少,在部分原特區外地區,甚至超過合法建築。
“歷史違建既未經過規劃和施工許可,也未經過消防驗收,可以說是先天不足,而由於存量大以及經濟考量等原因,後天監管難度也很大。”蔡德庚說。
龍崗公安分局水徑派出所甘坑片區消防民警王志軍對此頗有感觸。據他介紹,在甘坑片區約7平方公里的轄區範圍內,各類工廠店鋪共計有1000家,其中多數是在違法建築內,作爲片區唯一的消防民警,王志軍常有無力感。據他估計,如果按照傳統的挨家挨戶排查,全部查完需要10年,更不要說常常遭遇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不予理會”的態度。
今年4月10日,深圳開始選取試點開展“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認定和處理工作,市公安消防監管局決定適時推出限制使用通知制度。
收到限用通知將被列入重點監管
實際上,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第二十五條已經明確規定,經認定爲歷史遺留違建,但不符合市政府制定的具體消防技術規範要求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限期整改;無法整改的,公安消防機關應發出限制使用令,限制其使用功能。
然而,公安消防部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限制使用令作爲具有法律效力的強制手段,至今未能正式推行。究其原因,主要是違建認定前置條件較多,涉及部門較多,推行難度大。
據介紹,限制使用通知制度推行以後,對於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火災隱患,且在限期之內無法整改的,消防部門將直接發出限制使用通知。
儘管通知書僅起告知作用,但相關業主、使用人如無視通知書,涉事建築物將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消防監管部門將就具體消防違法情況,依法予以查處。
據瞭解,目前,限制使用通知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市公安消防部門正在起草和完善,將於近期正式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