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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漏水、年久失修、地基沉降……危舊房的安全隱患是近期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從去年5月份開始,鄭州首次在全市範圍內對房屋進行普查,至今已近一年。
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房管局瞭解到,截至今年2月底,鄭州市已經對11385棟房屋進行了普查和建檔,目前尚未發現“危房”。
進展
全市已普查房屋11385棟
劉大爺住在鄭州菸廠西街附近的一個老家屬院,住在頂層,房子大約有20年了。但是,6年來,房頂一直漏水,部分牆體還長了綠毛,他很擔心,再住下去,會不會有安全隱患?
劉大爺的憂慮將隨着房屋普查工作的開展得到緩解。
從2013年5月起,鄭州開展了全市範圍內的房屋安全普查活動,只要是在鄭州市城市建成區範圍內,2012年12月31日前依法建成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每一處都將按棟排查到位。
昨日,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房屋安全處得知,截至今年2月底,全市已普查房屋11385棟,面積爲6630多萬平方米,尚未發現危房。其中,惠濟區和金水區普查進度較快,其他行政區進展也較爲順利。
按照計劃,截至今年年底,全市要完成房屋安全普查工作,同時建檔、鑑定、驗收和監督治理也一併完成。
河南商報記者瞭解到,截至2012年年底,全市城區既有房屋面積約1.8億平方米,其中部分房屋由於建造時間較早,過度使用且年久失修,房屋及設施老化或毀損較爲嚴重,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隱患,有少部分已成爲嚴重損壞房屋及危險房屋,無法保證正常使用。
解讀:
鄭州市房管局房屋安全處處長黃海波說,普查過程中,如發現並鑑定爲危房,則會及時告知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並上報市政府,採取相應的辦法解決問題,能修繕加固的就修繕加固,需要拆除的就拆除。如花園路和黃河路交叉口附近一處老院已經拆了,目前已經挖了坑,要建高層;西里路附近也有這樣的樓,扒掉後等規劃再建。
說法
危房進行改造,若在使用年限內,開發商應擔責
根據去年鄭州市政府下發的文件,房屋普查期間,市民需提供房屋的基本情況,如面積、結構類型、樓蓋類型等。
工作人員將據此對房屋安全等級做出初步評價,分四類: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損壞房、嚴重損壞房及危險房。
如果初步鑑定爲第四類房屋,那麼,工作人員會及時通告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進行專業鑑定。確認是危房後,此信息會上報市政府,解決辦法分四種情況:採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後尚能短期使用的,觀察使用;採取適當技術措施後可解除危險的,處理使用;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築和影響他人安全的,停止使用;整棟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整體拆除。
危險房屋治理期間或者恢復正常使用前,不得轉讓、出租或者作爲週轉用房。
關於危房改造費用,黃海波介紹道,由房屋產權所有人自己承擔,但如果是經依法覈定爲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且無力承擔危房治理費用的,他們可向縣(市、區)房產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減免。
如果出現以下兩種情況,可由政府組織房管等有關部門代爲治理,如加固、修繕、拆除或改建,一是房屋危及公共安全,房屋所有權人拒不治理;二是房屋所有權人確有困難,無力治理。代爲治理的費用,仍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
解讀:
如果在住宅設計使用年限內被確認爲危房,那麼房屋所有權人該咋辦?
河南嘉同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迴心生認爲,房屋開發商、建築設計、施工單位要永久性地承擔相應的責任,房屋所有權人可向其主張權利,同時,負責工程質量監管的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也有協調解決問題的義務。
提醒
部分樓房進入“質量報復週期”
有問題可投訴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國各地城市化進程提速,大批樓房密集建成並交付使用,有網友稱其爲“八零”“九零”房。如今,許多樓房的年齡已經陸續達到20年、30年,當時良莠不齊的建築如今可能已陸續進入“質量報復週期”。
黃海波說,像這樣的老舊房屋鄭州肯定也有。按照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的規定,一般性建築的耐久年限至少有50年。然而,現實生活中,很多建築的實際壽命與設計通則的要求差距較大。
從事建築行業的郝先生說,混凝土、磚混結構的住宅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爲50年,但這只是一個建議性的合理使用年限,並不意味着一定能夠使用50年,還跟建築設計、施工及材料使用等多方面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