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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劭強
近日,住房公積金再次引發熱議。政府原本意圖通過採取金融互助方式提高全民購房支付能力的住房保障基金,因各種限制使用門檻,被指已淪爲“劫貧濟富”的工具。實踐中,因此衍生出的種種亂象也日漸呈現。加上從繳納之初就顯示的不公平,以及公積金高結餘高貶值的現狀,許多民衆都情不自禁地慨嘆:公積金,想說愛你不容易。(4月9日《法制日報》)
公積金的使用需要嚴格的制度規制,這一點毋庸置疑。如果沒有嚴格的制度設計,公積金的整體保障屬性就無法得到保證。所以,公積金必須對其提取和使用有明確的規定,並設置一定的門檻。
但任何制度都有其對應的現實。如果現實已經改變,原有制度的適應性就難免受到影響。以公積金的制度設計爲例:當房價已經飆升到人們湊個首付都勉爲其難時,再要求提取公積金需要商品房買房合同就顯得有些不近人情。明明需要提取公積金才能湊得起首付,結果因爲公積金提取的門檻限制,讓很多人無法順利購房。此時,那些明明屬於自己的公積金,就像是畫餅一樣,無法充飢而且令人懊喪不已。
原有的制度設計當然有其出發點,其本意都是避免公積金被濫用。但遺憾的是,現實在改變,購房已經不再是一個簡單的商品消費行爲……現實已經改變,而制度一直停滯,結果只能有兩種:或是,公衆被脫離實際、不近人情的制度折磨,並因此而權利虛置;或是,人們期待有捷徑可以走,於是管理部門的權力找到了尋租的空間。
公積金制度需要與時俱進,與房價俱進,這一點已經形成共識。門檻應該如何調整,才能保證公積金屬性的保持,與公衆權利的實現相平衡?制度的細節需要再討論,而其中可以保證改革方向和軌道的是,公積金改革應該多一些窮人經濟學——多考慮在高房價面前的實質的窮人。如果這些人在領取和使用公積金時存在難度,公積金的門檻就應該相應調整,直至這些人的利益也可以在公積金制度設計中實現。
公積金作爲一項公共制度,必須保證所有人的權利都可以順利兌現,而不是一些人的權利沉睡了,一些人卻可以借這個制度趁機獲利。這違背了公共制度的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