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月4日,浙江省奉化市錦屏街道居敬小區一幢5層居民樓一個半單元發生坍塌,共造成1人死亡、6人受傷。4月9日,奉化市政府發佈消息稱,目前事故原因追查和責任追究工作已全面展開。
近年來,“樓脆脆”、“樓歪歪”、“樓倒倒”等工程建設領域的質量問題層出不窮。每起工程質量問題被曝光後,人們都會產生這樣的疑問:“買了70年產權的房子,難道連20年都住不了?”
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建築地產法律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符啓林和工程結構健康監測與施工控制專家、北京交通大學副教授徐龍河。
“老百姓畢竟不是專家,如果沒有建築專家的現場檢查,像‘樓板鋼筋保護層厚度、樓板鋼筋間距、混凝土碳化深度、混凝土強度是否在允許偏差值之內’之類的專業問題,一般老百姓如何能搞懂,如何能夠發現?而房子一旦竣工入住,又有誰能夠從外觀上看出那些問題來?”徐龍河提出這樣的疑問,“現在工程建設領域偷工減料、建築材料不合格、施工不規範、資質掛靠、監理機構形同虛設的現象並不少見,僅靠住建部門的管理和老百姓自己去發現,顯然是不現實的。”
“雖然房屋產權是70年,但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重要建築和高層建築以主體結構確定的耐久年限爲100年,一般性建築爲50年至100年,而且所謂的建築設計壽命並不是到了這個時間就不能住了,只是可能需要加固,出現問題的機率大一些而已,而像奉化這個連20年都不到就倒塌了的樓房,一定隱含着質量和監管問題。”符啓林說。
“從追究責任來說,房屋建築領域追責存在着人員不確定性等困難,比如你房屋剛修好可能並沒有出現質量問題,但是過了十幾年,房屋突然倒塌了,這個時候返回去追責,可能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已經人去樓空了,或者因爲在施工時招投標之後的層層轉包層層掛靠,連當時的施工隊都已經找不到了。這就需要建立一個追責的機制。”符啓林告訴記者,“如果能找到實際設計施工單位,就追究其設計施工單位責任;如果是掛靠資質的,應該連同追究招投標主體企業責任;如果招投標主體企業也不在了,就只好按照公司法要求,追求其主體企業股東責任了。”
“現在建築行業的監管主要還是靠三方面來完成,首先是企業的自我約束,然後是行業的管理和入場門檻的設定,最後可能纔是法律和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三者缺一不可,哪方面缺位了,都容易讓建築質量出現問題。”徐龍河說。
“這幾年,國家在一些省份建設保障性住房時,提出‘建築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要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必須強化建設、施工、監理等各單位及其有關負責人的主體責任。怎麼強化?不妨借鑑國家對保障房採取的辦法,一旦房屋質量出了問題,那麼不論有關責任人走到哪裏,都要追究其責任。這種辦法還不能只停留在部門規章中,還需要全國推廣,最好可以進入立法,讓受害人在訴訟維權時有法可依,有責可追。”符啓林認爲法律追責才更加有效和規範。
徐龍河則認爲,在建築安全方面,要嚴把工程質量的關口,建立起質量安全方面“終身追責”的制度。對已經投入使用的建築,還要有國家規定來做建築的定期“體檢”,從而及時發現問題、修繕加固。這樣,才能保證類似奉化塌樓事件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