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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張林、實習生張豔麗、通訊員穗府信報道:對於社會關注度較高的“住改商”問題,雖然深圳、珠海已取消了限制,但廣州市仍不鬆綁。昨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商事登記暫行辦法》。
昨晚的市政府常務會議新聞發佈會上,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介紹說,隨着市場主體數量日益增多,住所資源變得愈加稀缺,住所已成爲制約投資創業的重要障礙。爲此,《辦法》簡化對商事主體住所和經營場所的要求,推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不過仍是有條件限制的,對於市民關注度較高的“住改商”仍未放開。
對此,廣州市工商局法規處處長張雲珠迴應稱,深圳、珠海目前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廣州是一個特大城市,如果都允許住宅做經營場所的話,會給城市管理,給人民羣衆日常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利。所以廣州與深圳、珠海有不一樣的地方,沒有允許住宅從事經營活動。”
而《辦法》的亮點則是增加懲處條例。“對商事主體提交虛假材料、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等違法行爲設置了相應的罰則,以強化規章的執行力。”吳明場強調。一經發現,將被處以2萬以上5萬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而其他商事主體處1萬以上3萬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