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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距浙江奉化塌樓事故發生已經3天了。目前,賠償標準、如何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等問題,成爲當地居民和網友普遍關注的焦點。如何給“樓塌塌”畫上句號?記者就這些話題,請教有關專家,支招事故後續解決途徑。
“淨身出戶”生活如何維繫?
有居民認爲,此次房屋坍塌事故與拆遷並不一樣,居民多是“淨身出戶”,政府部門及時發放過渡費值得肯定,但還不足以維持正常生活。
對於補償,雙方始終圍繞着金額多少這個核心問題。社會評論員俞柏鴻認爲,坍塌事故除造成直接損失外,還帶來一系列間接損失,包括住戶的經濟、精神等方面的連鎖損失,“這些方面有的不是通過錢可以直接解決的,在補償時應予以綜合考慮。”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賠償和補償是兩個概念。如果因地震、颱風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房屋坍塌,應對居民進行補償;但若是由於房屋建築質量問題或相關部門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導致的房屋坍塌,則屬於賠償範圍,包括經濟和精神損失,這應該由事件過錯方來承擔。
開發商、施工方找不到怎麼辦?
除了賠償,居民最關注的是住處問題,到底是原址重建,還是另外提供住房。姜明安認爲,相關部門應充分考慮居民的實際需求,雙方通過溝通協商後再做決定。
據記者多方瞭解,當年的開發商和施工方目前都難以尋覓。當年的開發商目前處於“吊銷非註銷”狀態。面對開發商、施工方難覓這一現實該怎麼辦?
姜明安認爲,相關部門應該建立長效機制,事故的責任方應該承擔主要賠償。若責任方破產或註銷營業資格,再由政府適當賠償。如果施工有問題,當年的施工方和開發商肯定要承擔相應責任,但是還要根據調查結果追究驗收部門責任。
怎麼才能從“擦屁股”到“抓腦袋”
綜合各方面信息,奉化當地同社區的其他樓房、同街道的其他社區,還有一些樓房或也存在安全隱患,或已被評定爲C或D級危房。這樣的危房在奉化市目前還有幾十處。關於危房,似乎有畫不完的“句號”。
近年來,國內一些地區居民樓倒塌的新聞見諸報端,補償、排查危房成了相關部門事後遵循的套路。而要杜絕居民樓倒塌事件,俞柏鴻認爲要從源頭抓起,建設單位、開發商、檢測機構的監管,尤其要重視。
俞柏鴻說,下一步要思考如何建立健全制度式排查,從制度層面尋找問題所在。同時,相關部門要變被動追責爲主動追責,提前做好各項排查工作,避免問題發生後再亡羊補牢。
俞柏鴻認爲,還應考慮加大對違法責任方的懲治力度,如將有過不良質量記錄的開發商和建築商列入黑名單,取消其經營和施工資格,對於違法行爲根據嚴重程度予以懲罰,增加違法成本。
(記者於佳欣嶽德亮)據新華社杭州4月7日新媒體專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