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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進入4月,東莞市出租屋水電費管理新政結束教育勸導期。
連日來,東莞市物價局開展水電費管理改革專項檢查發現,仍有部分出租屋房東存在未按規定執行出租屋水電政策,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情況。針對這些情況,市物價局已責令相關房東進行整改,並表示可能會曝光部分典型案例。
爲規範出租屋水電費結算行爲,維護房東與租戶雙方合法權益,今年1月市物價局出臺出租屋水電費管理政策。爲確保新政更好地落實執行,市物價局已從2013年底開始,通過多種方式宣傳新政策。
根據市物價局的工作部署,今年1月至3月,對出租屋房東不按規定收取水電費的行爲主要以教育勸導爲主。4月1日起,市物價局聯合各鎮街經信部門開展出租屋水電價格專項檢查工作,派出多個檢查組前往長安、虎門、鳳崗、塘廈、東城等出租屋較集中的鎮街進行重點檢查。
據透露,接下來,市物價局將繼續派出檢查組對全市出租屋水電費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同時,要求各鎮街經信部門繼續加強出租屋水電管理政策宣傳力度,加大巡查力度。提醒告誡出租屋房東要嚴格執行水電費管理政策,如存在不執行政府定價(水、電價格)的將被處10萬元以下罰款,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將被處5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