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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實施細則徵求公衆意見——開發商賣房按房款0.2%徵收
本報訊(記者陳杰)昨日,記者從市發改(物價)部門瞭解到,《江門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已正式公佈,公衆可在4月10日前提出修改意見。
根據《細則》,當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大幅度上漲而影響低收入羣體的基本生活時候,將給予臨時價格補貼。在基金徵集對象上,主要包括新遷入的城市居民戶籍者、房地產開發企業、汽車銷售商等方面。《細則》稱,待徵集公衆意見修改後,該《細則》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基金來源(6種)
遷入城市居民戶籍者入戶時按900元/人一次性徵收;
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在銷售環節,按銷售額的0.2%徵收;
對依法應計徵水資源費的取水戶(不含發電取水企業)按實際取水量0.03元/立方米徵收;
對本市轄區內發電企業按上網銷售電量0.002元/千瓦時徵收;
對汽車銷售商按銷售額的0.2%徵收;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徵收項目。
使用範圍(8種,節選2種)
對因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大幅上漲而影響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羣體給予臨時價格補貼;
對政府“菜籃子”工程項目建設給予補貼、補助或者貸款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