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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郄建榮
內蒙古自治區、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寧夏回族自治區6省區的一些地區在耕地保護、土地徵收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且糾正整改不力。國家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今天簽發第8號國家土地督察公告(以下簡稱8號公告),向6省區人民政府發出《國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決定書》,責令6省區6個月內完成整改。
今天,國土資源部同時宣佈,對這6省區實施“土地限批”。
6地被指衝擊耕地保護紅線
儘管國家有關方面三令五申強調徵地不得侵害農民權益,但是,一道道禁令並未完全奏效。國土資源部今天公開通報的6省區土地違法問題,就有三起涉及徵地侵害農民權益問題。
據8號公告透露,河南省永城市違法佔地1201.92畝,其中耕地1099.93畝,拖欠被徵地農民徵地補償安置費用12852.75萬元,未落實被徵地農民社保費用2891.6萬元;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未按照國務院規定建立被徵地農民社保制度,2012年以來30個批次徵收土地未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涉及資金1148.59萬元;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違法佔地89.37畝,被徵地農民2100人、社保資金1890.1萬元未落實到位,未落實徵地安置留用地159.63畝,閒置土地1080.75畝處置不到位。
此外,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違法違規徵收集體土地7800畝,其中,耕地1036.57畝建設物流園區,違法佔地417.8畝(其中耕地115.2畝)建設政府行政辦公樓羣;安徽省太和縣肖口鎮有色金屬循環經濟園區管委會非法批地和違法佔地894.43畝(其中耕地312.91畝),太和縣政府違規出讓土地且整改不到位;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寧夏生態紡織產業示範園規劃建設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園區規劃用地中約2.2萬畝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法違規徵收集體土地3.44萬畝(耕地約3萬畝,其中基本農田5380畝)。
8號公告認爲,6省區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嚴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衝擊國家耕地保護紅線,侵害被徵地農民羣衆合法權益,必須堅決予以糾正。
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據介紹,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2013年9月至12月,國土資源部黨組部署實施了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專項督察,督促省級政府對違規徵佔土地、侵害農民合法土地權益等突出問題進行了專項清理。
在肯定取得成績的同時,國土資源部表示,專項督察中也發現,一些地方政府對耕地保護法定職責履行不到位,對發現的違規徵佔耕地、被徵地農民補償安置不到位等問題重視不夠、整改不力。其中,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安徽省太和縣、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等違法問題突出,國土資源部決定對這6省區進行限期整改。
國土資源部要求,對於限期整改地區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相關省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進行認真整改,並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完善耕地保護、土地徵收等管理制度,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8號公告表示,此次限期整改期限爲6個月。“限期整改期間,除國務院批准立項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環保、救災等涉及重要民生的急需建設項目用地外,暫停對限期整改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受理與審批,同時暫緩受理建設用地預審。”
國土資源部表示,對達到整改要求的,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准結束限期整改,方可恢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受理和審批等。
本報北京4月8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