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家土地督察第8號公告今天發佈,國家土地總督察、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首次集中發出限期整改決定書,要求安徽省太和縣、河南省永城市等6省區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在6個月內限期整改。
在2013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實施了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專項督察,這個督察發現,
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違法違規徵收集體土地7800畝建設物流園區,違法佔地417畝建設政府行政辦公樓羣;
安徽省太和縣肖口鎮有色金屬循環經濟園區管委會非法批地和違法佔地894.43畝,太和縣政府違規出讓土地且整改不到位;河南省永城市違法佔地1201.92畝,拖欠被徵地農民徵地補償安置費用12852萬元,未落實被徵地農民社保費用2891萬元;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未按照國務院規定建立被徵地農民社保制度,30個批次徵收土地未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涉及資金1148萬元;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違法佔地89畝,被徵地農民2100人、社保資金1890萬元未落實到位,未落實徵地安置留用地159畝,閒置土地1080畝處置不到位;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寧夏生態紡織產業示範園規劃建設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園區規劃用地中約2.2萬畝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法違規徵收集體土地3萬畝。
在限期整改期限的6個月期間,除國務院批准立項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環保、救災等涉及重要民生的急需建設項目用地外,暫停對限期整改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受理與審批,同時暫緩受理建設用地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