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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新聞縱橫》關注了河南鄭州楊先生的蹊蹺遭遇:他通過法院拍賣競拍到的房產,土地證竟然是僞造的,而通過這個僞造的土地證辦出的房產證卻是貨真價實的。
假土地證辦出真房產證,到底是誰的責任?在記者的採訪中,事件相關方統統推責,並且法院和房管局還表示,只要楊先生交齊尾款,將協助他過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房產證需要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紅線圖等一系列相關要件,那麼,假土地證到底是如何辦出真房產證,並最終到達拍賣環節的?
原本想投資賺錢的楊先生萬萬沒有想到,自己通過法院拍賣途徑拍到的房產,土地證竟然是假的!通過多方打聽,楊先生終於搞清楚了自己拍下的這三處房產的來歷。
楊先生:它最早應該是四五年前,一個叫趙玉娣的,她租的是當地村民,就是房屋所在地,一個叫小潘莊的村子,租的它的土地,在租的土地上建了一個廠房,建完了廠房,她僞造了土地使用證,僞造了建設規劃許可證,拿着證件去中牟縣房管局,就把這個房產證給辦出來了,用辦的房產證又去農業銀行去貸的款,貸完款以後,款沒有還清,農業銀行就把她起訴到中原區法院了。
2003年,小潘莊村委會和趙玉娣所屬的博林木業有限公司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小潘莊將二組、三組的集體土地租賃給柏林木業有限公司建設廠房。中牟縣小潘莊村主任李紅賓說,以趙玉娣的名義辦理的這土地字號爲“牟國用(1999)字第226號”的土地證,辦證時間、土地位置和實際情況都不相符。
李紅賓:2000年以後租給她的,但是她九幾年就辦這個土地證了,那不是開玩笑呢嗎?土地證很明顯是假的,你看她辦那個土地證複印件,她辦證的時候還沒租我們那個地呢,不可能提前那麼有眼光。先把土地證辦出來是吧?
中牟縣國土資源局開具的一份證明顯示,土地字號爲“牟國用(1999)字第226號”的土地,權利人並非趙玉娣,土地位置也並不是博林木業有限公司所在的位置。
記者曾以新建廠房要辦理土地證的名義向鄭州市房產交易中心諮詢,工作人員明確答覆記者,租賃的農村集體土地並不能辦理房產證。
記者:人家村子裏的集體土地,然後我們想蓋一個廠房,新的廠址,我們想辦一個房產證,不知道需要什麼手續?
工作人員:集體土地能給你們辦麼?租人家的土地,不是自己的土地肯定辦不了。集體土地現在也不辦啊。
那麼,博林木業有限公司那張如假包換的房產證又是怎麼辦理出來的呢?競拍到博林木業廠房的楊先生曾到中牟縣房管局進行詢問,一位工作人員這樣回覆:
工作人員:當時是這樣,當時她來辦證的時候,不知道她用的假土地證。《房屋登記辦法》規定,她提供虛假材料,她得承擔責任。當事人該承擔,趙玉娣該承擔責任。
楊先生:誰去追究她的責任啊?
工作人員:我們也是受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