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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省已開工建設65個城市綜合體項目,85個項目正在進行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項目推進進展順利。”昨日,省住建廳通報了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城市綜合體項目推進情況。
據2014年1月10日起實施的《雲南省城市綜合體建設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顯示,全省經專家評審、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經省住建廳第9次廳務會議認定的省級城市綜合體項目有150個。
《細則》指出,對經認定的省級城市綜合體項目,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設立臨時性的協調代理辦事機構(以下簡稱“代辦制”機構),由規劃、建設、國土、稅務等相關部門組成,作爲綠色通道。
城市綜合體項目業主可根據項目推進需要,向各地“代辦制”機構提出申請,委託“代辦制”機構實行免費全程代辦相關手續服務。
經過評審論證的城市綜合體項目,要嚴格落實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的要求,不得佔用基本農田,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用途管制。
各地可根據城市綜合體項目對城市公共空間的貢獻和開發利用低丘緩坡進行建設的情況,給予其一定的容積率獎勵,但獎勵數額最高不大於0.3。
根據全省年度城市綜合體建設資金需求情況,協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向總行申請支持全省城市綜合體建設的專項貸款規模。對已通過專家評審的城市綜合體項目,在符合產業政策和產業佈局前提下,在項目立項、建設中予以政策、資金上的支持,協同推進城市綜合體項目目標任務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