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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上週,家住龍泉的陸先生來電:他所購買的某樓盤近日交房,然而出現的情況卻是開發商不展示任何證件就要求收房人先繳清所有費用,之後再等通知。
當記者趕到龍泉陪同陸先生到此樓盤時,發現情況的確屬實,不少業主圍在交房現場要求開發商給一個統一的說法。僵持了將近1小時後,交房的工作人員才告知業主,不是不給展示,其實手續已經辦完,只不過證件沒有拿到項目上,等所有證件統一後,會第一時間展示給收房者;現在爲了大家方便,請先繳清費用後直接去驗房。隨後,記者還想再問一些情況時,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很忙,沒時間作答。
律師說法——薛律師觀韜律師事務所
開發商在交房之前必須取得一系列的許可證,即必須有最基本的五類證件,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後在交房時,住宅質量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屋面積實測表這三樣證件業主也是必須查驗的,特別是房屋面積實測表這一項,如果業主事先沒有查看,一旦接到鑰匙,之後再出現面積方面的爭議就晚了,因爲在司法實踐中,以收房時未提異議,視同購房人事實接房放棄對面積爭議的權利。
最後,如果購買的是精裝房,更需要詳細覈對所有裝修項目與之前簽訂的裝修合同中規定的內容是否一致,以免日後出現問題無門投訴。華西社區報記者崔怡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