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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判了一起法人代表拒拆小產權房的案子,該法人代表獲刑兩年。
據瞭解,目前該公司已蓋起了5棟小產權房,共有300多套。目前已售出了276套,入住的已有60多戶人家。
案子宣判後,這些賣掉的房子,該如何處理呢?
據法院審判長李中華表示,因爲購買小產權房的合同是法律規定的無效合同,所以這些小產權房按照法律規定,只有一個結局,那就是拆除。損失由開發公司自己承擔。
而購房者的權益也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而只能在拆除後,再向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賠款。情況好的話,是法院確認合同無效,開發商返還房款,也不會有任何補償。而實際情況則是開發商因爲房子被拆,已無力償還這些債務,所以購買小產權房的最後結果很有可能是房錢兩失。
法院提醒,購買小產權房,目前是不受有關法律保護的,購房者可能將承擔巨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