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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北京年內力推集體建設用地建公租房
既可以緩解現有保障房建設用地的緊張狀況,又因爲不存在土地出讓金成本,房屋成本租金至少可降低1/4,在保障房建設分配任務日趨緊張的情況下,利用城鄉接合部地區和郊區縣富餘的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將成爲今年北京市重點鼓勵的方式,這是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在昨日列席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小組討論後透露的消息。
2012年1月,時任國土部部長的徐紹史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宣佈,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獲批准先行試點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截至目前,除了最初5個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外,並沒有更大範圍的展開。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給北京商報記者算了筆賬:以北京西五環某公租房項目爲例,目前通過招拍掛方式拿地後建成項目的成本約爲每平方米1萬元左右,而如果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無土地出讓金,則成本將下降至5300元/平方米,接近一半。“如果算上融資成本,那麼招拍掛拿地的項目至少每平方米每月租金要到40元,一套40平方米的一居室要1600元/套/月,如果是集體用地,則每平方米每月可以下降到30元以內,總租金就可以控制在1200元以內,甚至更低。”
在這位負責人看來,在現階段市場租金不斷上漲的情況下,這樣的房源既有租金優勢、可以緩解過渡性需求家庭的壓力,又可以起到平抑租金過快上漲的作用,同時閒置的集體建設用地又可以加以合適的利用,農民收入也可增加,還可以改變城鄉接合部髒亂差的面貌,可謂一舉多得。“比如我們最初試點的唐家嶺就是典型的例子,2010年4月公佈的唐家嶺改造規劃方案,農民回遷安置用房面積是37.62萬平方米,集體產業用地建築規模23.8萬平方米,將建設不少於10萬平方米的租賃房,這些房源建成後,一定可以緩解當地的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外界擔心的“集體建設用地建公租房後是否會變相成爲小產權房”,這位負責人同時強調,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公租房與“小產權房”完全不同。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公租房,產權仍然爲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不能出售給個人,只能配租給符合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並納入統一規範管理。此外,根據北京公租房政策,公租房的租期一般爲三年,最長不超過五年,這也杜絕了以長期租賃的方式變相出售公租房。(記者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