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家裝公司以極低的價格和繁多的優惠誘使消費者交納定金,而後則單方擡高價格,等到消費者發現上當後,卻拒絕退還定金。近日,市民馮先生向本報“家居維權專家團”反映了自己遭遇的“釣魚式”家裝。
記者在市家居商會採訪中瞭解到,目前不少業主缺乏專業知識,只是單純的以價格對比各家裝公司的優劣,在這種情況下,不良家裝公司以低價和優惠爲誘餌,很容易使業主“上鉤”交納定金。
擇家裝公司時,還是應從公司實際實力考量,不應只單純地考慮報價問題。其次,消費者應掌握本市裝修合理報價,如果家裝公司要價過低,其中一定存在問題,消費者最好敬而遠之。此外,市民要簽訂相關收費協議,應明辨“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一般指爲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商品銷售者(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定金”如果無特殊約定,當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而對“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爲“預付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與商品銷售者協商解決並要求經營者退款。所以,交預付款或者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