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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市民黃女士在報紙上看到了一則住房信息,看房後也很滿意,當場將房價從140萬元砍到了132萬元,準備和賣家吉海簽訂協議。
在賣家的證件中,黃女士留意到一份委託書。吉海說,這套房子登記在妻子周雪名下,現周雪人在國外,因爲急着賣房,特別寫了份委託書,將賣房之事交由他來處理。
“你們要誠心買的話,就付8萬元定金,下午還有人要來看房子,如果不能及時付定金,那房子不一定能賣給你們。”吉海說,因爲買新房還差8萬元的首付,所以誰能付這筆定金,房子就買給誰。
聞言,黃女士夫婦稱只能付5萬元定金。吉海也同意了。當日,黃女士就將5萬元定金交給了吉海,吉海打了張收條,雙方簽訂了購房協議。之後,黃女士屢次催吉海辦理過戶等手續,都被以各種藉口拖延。
2013年9月,黃女士帶着合同等材料找到了周雪的單位。令黃女士意外的是,周雪非但沒有出國,而且早就跟吉海離婚了。
意識到自己被騙後,黃女士夫婦報了警,在派出所內,吉海交代了一切。他說,他跟周雪早就離婚了,因爲之前欠了不少賭債和高利貸,他一直在跟周雪商量,看能不能把房子賣了,但周雪不同意。無奈之下,他想到了造假這一招。
昨日,秦淮區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吉海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一萬元,責令其退還黃女士4.2萬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