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圖片來源:國管公積金中心網站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管理的通知》稱,自2014年元旦起,職工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結清滿5年後,方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三套房的,國管公積金中心不予受理。
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規范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改進差別化信貸政策的具體管理措施,更好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與公平性,使更多的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享受到制度優惠,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內,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餘額為基礎,結合貸款成數、還款能力、繳存時間、配偶繳存情況,以及存貸比調節系數等因素綜合確定,個人賬戶餘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購買政策性住房的,仍執行原規定。
二、職工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滿5年後,方可按規定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職工購買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貸款申請。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職工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地產交易系統中的購房合同網上簽約時間為2014年1月1日(含)以後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按本通知規定確定。(中新網房產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