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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通安鎮嚴山村村民範木根與拆遷人員發生衝突,砍死兩名拆遷人員。12月16日,經虎丘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虎丘區公安分局對涉嫌尋釁滋事罪的吳某、戚某、孫某等6人執行逮捕,對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範某執行逮捕。另據劉曉原律師在微博中透露,範木根已於前幾日簽署行政起訴狀,狀告蘇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指派輔警出警的違法行爲,起訴狀已於17日下午由律師遞交虎丘區法院。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執法必須要由具有執法資格的警察,輔警只能在警察帶領下,協助警察執法。因此,虎丘區公安分局在接到報警後,只派出輔警出警,涉嫌程序違法。因此,範木根委託律師狀告虎丘區公安分局違法,並非沒有理由。然而,說實話,這種事後的狀告意義並不大,有關部門還應當主動積極調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按照現有的情況,即便是法院會確認虎丘區公安分局派輔警出警程序違法,有關部門不及時跟進,也就是一紙判決文書而已。這既不能對範木根刑事責任起到從輕和減輕的作用,也無法在以後類似的案件中起到警示作用,而避免類似的慘案再度發生。如此,訴訟的意義就十分有限。
根據有關媒體的報道,其實這起慘案是可以避免的。當時,範木根一方在受到拆遷公司的人身侵害時,已經報警,而且虎丘公安分局接到報警後也派員到達了現場,4名出警人員將雙方隔開,經勸說,雙方同意到派出所處理。但是,血案還是在這些輔警的眼皮底下發生了,原因就在於拆遷公司一方當着輔警的面繼續推搡、毆打範木根及其妻子顧某、兒子範某某,導致範木根情急之下拔刀殺人。我們不禁要問,當時輔警在一旁幹什麼呢?爲何不及時制止拆遷公司的施暴行爲?如果他們及時制止了拆遷公司一方的施暴行爲,還會有後來的血案發生嗎?
如果當時輔警有能力制止拆遷公司一方的施暴行爲,而坐視不管或者不盡力制止,那麼,他們的行爲就可能涉嫌玩忽職守罪。儘管輔警不具有執法資格,但他們作爲協助警察從事公務的聘用人員,仍然具有制止犯罪的職責,他們也是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也必須以玩忽職守罪來追究刑事責任。當然,在調查輔警是否存在瀆職行爲的同時,也更應當調查一下,有關領導是否有過明示或者暗示過警察袒護拆遷公司一方,如有,也應當追究他們的玩忽職守的行政或者紀律責任。如果檢察機關和紀委不及時介入調查清楚此事,嚴肅地追究有關領導和輔警的責任,那麼,虎丘區抑或是其他地方,拆遷公司仍然會肆無忌憚,當着警察面打人的事情仍然會發生,還會造成更加嚴重的後果。
因此,當地的紀委、檢察機關不能坐等範木根提起行政訴訟,也不能只是調查輔警出警程序違法的問題,而是要主動積極調查此案中背後有關領導和輔警可能存在的瀆職問題,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而範木根的家屬和律師也可以向紀委和檢察機關提出申請,要求調查此案背後的瀆職問題。
海之波(江西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