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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6日對外公佈《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爲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後,對公租房建設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減。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組成部分。2008年至2012年,全國開工建設廉租房597萬套,基本建成420餘萬套;開工建設公租房550萬套,基本建成255萬套,對滿足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羣體的基本住房需要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廉租房與公租房的平行運行,也造成了一些問題。一是由於保障羣體不完全一樣,需要分別申請、排隊,導致羣衆申請不便。二是受限於准入門檻不同,兩種保障房不能調劑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資源閒置浪費。三是對於因收入等發生變化需要從廉租房對象轉換成公租房對象的,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後再申請新的公租房保障,給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根據《通知》,從2014年起各地廉租房建設計劃調整併入公租房年度建設計劃。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房年度建設計劃的在建項目可繼續建設,建成後統一納入公租房管理。兩房並軌後,主要建設小戶型住房,嚴禁面積超標。
公租房政府資金渠道也將整合。地方政府原用於廉租房建設的資金來源渠道,調整用於公租房建設。原用於租賃補貼的資金,繼續用於補貼在市場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對象。從2014年起,中央補助公租房建設資金以及租賃補貼資金繼續由財政部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安排的中央用於新建廉租房補助投資調整爲公租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投資,並向西藏及青海、甘肅、四川、雲南四省藏區、新疆自治區及新疆建設兵團所轄的南疆三地州等財力困難地區傾斜。
明年起,廉租房與公租房還將統一輪候配租。已建成並分配入住的廉租房統一納入公租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標準執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房以及在建的廉租房項目建成後,原廉租房保障對象優先,剩餘房源統一按公共租賃住房分配。(記者陸婭楠喬雪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