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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秋、國慶兩節前後,部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在工程建設中肢解發包工程,使用未辦理進濟施工備案的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且在解決問題時處置不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昨日,濟南市建委通報了對14家工程參建單位違法違規行爲處理結果。
根據通報,石嘴山市豐本(集團)發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建築業企業,未辦理進濟施工備案承攬工程,發生工資拖欠行爲,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予以全市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爲記錄,三年內限制其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承接新的工程建設項目或相關業務,同時將其違法違規行爲函告企業註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江蘇省江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四家企業發生工資拖欠行爲,造成社會不良影響,予以全市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爲記錄,被責令限期整改一個月,整改期間停止其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
濟南筑鼎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業,發生工資拖欠行爲,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予以全市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爲記錄,被責令限期整改一個月,整改期間停止其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承接新項目的勞務分包資格。另有一處工程公司因爲發生工資拖欠行爲被全市通報批評。
還有三家企業在建設活動中,肢解發包工程,使用未辦理進濟施工備案的企業,發生工資拖欠行爲,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予以全市通報批評。 (記者陳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