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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關於兩部委(國土資源部和建設部)對於小產權房“零容忍”政策的報道屢見不鮮。然而,仍有商家在打政策的“擦邊球”,變着花樣向消費者“以租代售”小產權房。地處通州區宋莊鎮的“國際健康港”項目就是如此。
今年8月,李小姐在“相對低價”、“不限購”、“不限貸”的宣傳誘惑下來到了剛剛開盤的國際健康港,在銷售人員的“推薦”下決定在此處置業,並預付了5萬元訂金。“當時售樓人員信誓旦旦的說這房子是‘大產權’,產權是50年的。等我拿到合同後才發現是租賃合同,這是我不能接受的,堅決要求退回我交的那5萬定金。”李小姐回憶起當初的狀況說道:“我當時試了各種維權的方法都沒用,最後還是找人情託關係退了訂金。”
和李小姐相比,解女士就沒有那麼“幸運”了——有了退款成功的案例後,國際健康港的開發商修改了合同,徹底拒絕退訂。
售樓人員堅稱“大產權”模糊土地性質
記者瞭解到李小姐和解女士的遭遇後,以買房人的身份來到了國際健康港的售樓處一探究竟。在與售樓人員的交流中得到的信息是:“國際健康港是‘大產權’”、“土地性質‘商住兩用’”、“這個樓有房本的”。
但是記者進一步瞭解到,國際健康港所處地塊的土地性質其實是“科教用地”並非售樓員所謂的“商住兩用土地”。
北京市國土局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現在有一些變相小產權房的出現,比如以旅遊產業、文化園區、養老休閒等形式爲名建設的一類房屋,都是屬於違規住宅。”而國際健康港項目打着“商住兩用”的旗號,實際上建在“科教用地”上,屬於不折不扣的小產權。
相關法律人事指出:“這類房屋風險的存在點在於業主個人拿不到產權證,後期如果要拿產權證就涉及到土地性質改變,而改變土地性質費用非常高昂,一般開發商不會出這筆錢。如果現在政府認定這個項目違章予以拆除,業主將得不到任何補償。”
“以租代售”合同並不受法律保護
在國際健康港售樓處,記者詢問售樓人員是否可以拿到產權證時,售樓人員開始顧左右而言他,在記者的再三追問下,售樓員回答道:“產權證是有,但我們這個項目是隻租不賣的,所以不可能放在業主手裏。”在記者繼續刨根問底爲什麼之後,銷售人員解釋道:“我們這是一棟樓對應一個證的。”
售樓人員還進一步說服記者:“我們這是通州重點項目,18棟樓已經租出去17棟了,就剩下一棟樓還剩幾套房。”可是據瞭解,《北京市城鄉規劃用地分類與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對照表》明確指出科研用地的規劃要求:須用於各類教育、獨立的科研、勘測、設計、技術推廣、科普等。也就是說國際健康港已經出租的房屋大多屬於不合法租賃。
相關法律人士還指出:拋開土地性質不說,《合同法》明確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國際健康港“50年”的租賃根本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即使雙方都在租賃合同上簽字認可,也屬於惡意串通,應爲無效合同,租賃這樣的房子風險極大,更談不上房產升值。(記者/房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