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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戶籍人員與本地農村戶籍的孤寡老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併爲其養老,就可落戶並蓋房子。
這是前些年,杭州餘杭當地民政等部門爲解決孤寡老人養老問題而出臺的一項政策。
不過餘杭法院審理的一起糾紛,卻對這項政策的執行提出新的考驗。
鄰居認了親
老人有了贍養人
年過七旬的劉老漢是杭州餘杭良渚農民,膝下無子無女,身體一直不太好。
老張夫婦,來自麗水,前些年來杭州闖蕩。因跟老人住得近,就常爲老人提提東西,打掃衛生。一來二去,大家都熟識了。老人對兩口子印象挺好,偶爾還有人開玩笑說,還真像一家人。
劉老漢聽着心裏高興,就和老張兩口子商量,雙方一拍即合,簽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劉老漢是遺贈人,老張夫婦是扶養人,他們還到公證處做了個公證。做完公證回家,一家人叫上親戚鄰居高高興興吃了頓團圓飯。
《遺贈扶養協議書》約定:劉老漢和老張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倆負責劉老漢生前的扶養(包括衣食住行,病時的各項費用及照顧、護理)以及死亡後的喪葬料理。2010年7月23日,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書》,約定老張夫妻自2010年8月起,每月支付劉老漢生活費600元。
據瞭解,當地民政部門爲解決孤寡老人養老問題曾出臺政策,非本地戶籍人員如果與具有本地農村戶籍的孤寡老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併爲其養老,就可以取得孤寡老人所在地的戶籍,並能在該地建造房屋。
不久,老張夫婦便把戶口遷到了劉老漢家,成了杭州人。同時獲得了劉老漢3間平房與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也通過劉老漢名義審批土地建造了新房。
前幾年,爲了照顧老人方便,劉老漢、老張夫婦便搬在一起居住,平時他們還叫劉老漢“爹”。
每月600元不夠用
老人要求多給扶養費
在老張夫婦的悉心照料下,老伯的病也好了不少。但是好景不長,由於劉老漢獨居久了,性格較爲孤僻,而且雙方文化差異較大,家長裏短的時間長了,不免有些衝突。
今年初,劉老漢起訴要求增加扶養費到每月1200元。庭審中,劉老漢說自己每月600元不夠開支。除吃飯、日常花銷外,他每天還要香菸一包20元,每月額外零食100元,單買菸就要600元了。
這下,老張夫妻就犯難了,他們表示兩口子就靠開一家小食品店賺點錢,有空再打點臨工,蓋房子後外面還欠了40多萬元的債,再者每月600元只是老人的日常花銷,水電費、醫療費、電視費等都是他們另外要負擔的。
承辦法官瞭解到,老張夫婦和劉老漢之間撫養協議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遺贈扶養,源於當時民政部門對解決孤寡老人養老問題的新探索。但這種方式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法律問題,今後有可能進入矛盾高發期。
承辦法官表示,就本案而言,老張夫婦確也根據協議內容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但老漢要求增加撫養費的請求還是有一定事實依據的,法院今年8月1日一審判決酌情調整爲每月900元。
劉老漢前來領取判決書的那天,承辦法官語重心長地跟老伯說,既然已經是一家人了,就要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和和氣氣才能過上愉快幸福的晚年。通訊員餘法記者陳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