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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從今年二季度以來,『以房產稅擴大為發力點的新一輪房地產調控』的說法就不曾間斷,湖南、湖北被定為下一輪試點范圍的消息也多次傳出又被澄清。而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近日在《經濟日報》上發表文章提出,認真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研究逐步在全國推開,同時積極推進單位房產的房產稅改革。一時間,房產稅征收再次成為街頭巷尾熱議的話題,各路觀點相繼噴發,著實點著了中國樓市『冬天裡的一把火』。
誰的觀點公正濟世?或者誰又打著救民於水貨的幌子卻私心昭彰?房產稅又是否是現下中國樓市的救命稻草?……今天,搜房網將帶大家各個擊破紛紜眾聲,看能否窺得房產稅『革命者』與『被革命者』的心聲。
在步入正題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房產稅的定義。關於房產稅,百度百科這樣解釋: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
房產稅在中國發展的具體歷程大致如下: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政務院發布《全國稅政實施要則》(1950年)將房產稅列為開征的14個稅種之一。
1951年8月——政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將房產稅與地產稅合並為房地產稅。
1973年——簡化稅制,把對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征收的城市房地產稅並入工商稅,保留稅種只對房管部門、個人、外國僑民、外國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征收。
1984年——改革工商稅制,國家決定恢復征收房地產稅,將房地產稅分為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兩個稅種。
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但對住宅免征。
2008年12月31日——國務院公布了第546號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條例》和內資企業一樣繳納房產稅。
2010年9月29日——財政部、國稅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經著手准備房地產稅的推進工作,傳上海、重慶的房地產稅試點已經是箭在弦上。
2010年10月30日——傳深圳市委市政府(小區網論壇)會同各部門召開緊急會議,討論房產稅在深圳試點的落實工作,此次房產稅征收試點『2個月內將在深圳落實實施』。
2010年11月2日——深圳地稅局相關人士開始闢謠。
2011年1月28日——中國的兩座直轄市重慶和上海,正式啟動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的改革試點工作。
2012年8月12日——30餘省市地稅部門為開征存量房房產稅做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