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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市房管局獲悉,本市對《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審覈實施辦法》作出修訂,單位承租人的准入條件放寬,戶籍地住房不計建築面積的適用區域擴大。
據悉,申請本市市籌公租房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二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併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本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三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同時,申請人在本市人均住房面積應低於15平方米,且未享受本市廉租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爲鼓勵、幫助單位吸引、留住人才,今年單位承租人的准入條件放寬到與本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對居住證和繳納社會保險金的年限均沒有要求。
今年,市籌公租房項目向浦東新區、徐彙區、長寧區、普陀區、閘北區、虹口區、楊浦區、黃浦區、靜安區、寶山區、閔行區、嘉定區供應,其中浦東新區、寶山區和嘉定區爲新增區縣。結合供應範圍的增加,本市擴大了戶籍地住房不計建築面積的適用區域範圍。申請人工作單位在徐彙區、長寧區、普陀區、閘北區、虹口區、楊浦區、黃浦區、靜安區和浦東新區(不含原南匯區),但其戶籍地位於本市寶山區、閔行區、嘉定區、金山區、奉賢區、松江區、青浦區、崇明縣和原南匯區的,其戶籍地住房可不計建築面積。
對於本市戶籍的複合家庭,在計算申請人住房面積時,可按照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住房面積覈查計算的相關規定扣減一定的住房面積後,再計算申請人的住房建築面積。
今年,本市將新增3個市籌公租房項目,具體爲上海地產集團馨越公寓、馨逸公寓項目,市公積金中心晶華坊項目,總房源7000餘套。(見習記者傅盛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