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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網絡訂單分兩種,一種是下單時交清入住全款,還有一種是隻提交訂單入住時按天結算。劉先生家人屬於後面這一種。也正是這個原因導致了後面一系列所謂誤會的發生。那麼,按照這位經理的解釋,這一切都緣起一個誤會的話,酒店又會怎麼處理這個誤會呢?
記者:現在這個事情等於是警方在做進一步的處理,他們有沒有跟你們這邊溝通想要怎麼解決呢?
經理:這邊我們也是聽警方的,警方他們那邊需要調查什麼的,需要怎麼給客人解決的,這個東西就是無意識,服務員要是偷東西那種肯定不行,那不允許的,我們酒店本身也是不允許這種行爲的,但是發現這種行爲還是走形式的還是走什麼的,我們都不會袒護的,這個客人一直也是正在積極的配合給他解決問題。
在這個採訪中,雙方當事人都提到了報案交由民警處理,那麼這件事情會如何定性?怎樣解決?天天315記者幾經周折,最終聯繫到了辦案民警。
辦案民警:就是前臺聽誤會了,可能是跟他說的有誤,他認爲退房了,然後服務員就把東西都給撿走了,有扔了的,有幹嘛的,就是這個情況吧,我不是具體辦案民警,我也不是很清楚。
記者:那您告訴我們一些具體辦案民警的電話嗎?
辦案民警:這個我告訴不了您,您可以跟單位聯繫,單位同意你再找民警就完了。
這位民警表示事情正在處理中,不便向我們透露,對於民警的迴應和遲疑我們節目組表示理解。另外,記者瞭解到今天下午當事雙方會在警方的敦促協調下進行協商,這件事情也會有一個最新的處理結果,我們的節目會對此關注並在節目中進行反饋。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張春蔚以及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星豔對此事作出解讀。
張春蔚:第一按照嘗試酒店的每一個房間是屬於居住者所有的,即使是酒店的所有者也不能未經別人的同意把別人所有的東西挪走,就算是對方欠房費也得當着別人的面對它進行一個處理,而我們看到因爲退了房就把別人的東西給撿走,那我覺得這樣子在整個酒店業是沒有先例的,而且我們事實上知道就算退了房,然後你有東西遺漏,那很多酒店其實都提供遺物查找的,甚至我也一次落了東西,酒店最後還給我寄了快遞,所以並不是說這是一個行業規則的問題,而是在於這就是一個業務員的監管不嚴。
張星豔:酒店認爲客人已經退房了,酒店服務員是不是可以隨意的處置房間遺留下來的物品。這個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在情理上做的是不對的,即便是客人遺留的物品我認爲酒店服務員包括酒店都是沒有權力隨意處置的,對於物流物品我相信相關的酒店都會有一些規定,對於物流物品的處理方式,對服務員肯定也是做過培訓的,酒店的處理方式肯定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