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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是酒店誤以爲消費者退房不住了,那之前房間裏部分行李丟失的事情就基本可以解釋過去,服務員認爲既然已經退房那房間裏剩下的這些東西就是不要的,進行處理。可我要告訴您,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
劉先生:但是後來是什麼情況呢?後來我們一直和他們酒店和清潔工交流怎麼回事,最後這個清潔工先交出來一條我母親的褲子,後來又交出來一袋糖,後來又交出一瓶安利的蛋白粉,這些東西全部都是在一個包裏放着,我們沒有散着放,所有的東西都是在一個包裏放着的。
記者:你們當時丟了一個包是嗎?
劉先生:就是一個袋子。
記者:就丟了一個袋子,清潔工後來交出來的東西是私下跟你們交出來的?
劉先生:對,他是交給酒店的經理。
記者:然後交出這些東西都是你們丟的那些東西?
劉先生:是,都是,一部分。
這樣的結果讓記者始料未及,而接下來這段採訪中,記者又得到了一些更具體的信息。
記者:你們第二天之後還繼續住在這個7天酒店?
劉先生:對,因爲我們當時連續訂了兩天。
記者:酒店有沒有給你們做什麼樣的補償?
劉先生:沒有,現在完全沒有補償我們。入住的費用也還是照舊在收。
記者:你們怎麼跟他們協調的呢?你們是期待這個事怎麼做一個解決呢?
劉先生:現在我們首先要求他就東西的價值進行賠償,賠償我們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還有我妹妹的藥。因爲我現在妹妹身體不太好,在吃藥,那些藥都在那個包裏,現在藥也不能及時吃上。那個藥都是一些保健品,還有人蔘、中藥都是找醫院開的,現在也不能及時吃上,這些損失都要求他們賠。
記者:他們這邊對於你們提出的賠償是怎麼迴應的?
劉先生:他們說明天下午到公安局再協商。
記者:他有沒有對連續兩天把你們的房退了,給你們一個解釋呢?
劉先生:他們沒有解釋,就說這個事太巧了,這確實是失誤,這個事太巧了,現在房卡還在我們的手裏。
記者:到目前房卡還在你們手裏,這個事情發生到現在多久了?
劉先生:22號發生的。原本要在天津就待兩天。報完道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