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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房過程中,應當明確幾個基本的車位問題。
車位產權的獨立性問題應問清楚銷售人員車位是否具備獨立產權,有些小區的車位是只能租用,而不用於銷售的。並且,即使是開發商聲稱可以銷售的車位,你也應當確認車位的原始產權歸屬問題,如果車位的原始產權歸屬於全體業主,那麼,開發商與你簽訂的車位買賣合同就是無法律效力的,當業主申請撤銷時,你的車位產權是根本得不到保障的,因為那是開發商與你在私下裡的交易。切記,車位買賣的最大問題就是產權問題。
車位的總體數量有多少與小區總體的戶數相比,是否具備一戶一個車位的條件。
車位是露天的還是室內的是地面的還是地下的一般來說,地面無蓋頂的露天車位是不能買賣的,全部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任何個體都不具有獨立原始產權;地下車庫大部分是不計算建築面積的,這個時候的車位產權有待確認——到底應該屬於開發商還是全體業主共有?這在物權法出來後,也還存在爭議。而且,地下車庫還存在另一個問題:就是要確認所謂的『地下車庫』是人防工程呢,還是獨立的車庫?如果屬於人防工程,在需要啟動人防功能時(比如戰爭來臨時),車庫的使用權也並不屬於你——無論你是否與開發商簽訂了車位買賣合同。
實際上,我們大部分時候在買房中簽訂的車位買賣合同都是『租賃合同』,因為絕大部分的車位都是沒有獨立原始產權的,並且,所有的這種買賣合同一般來說也僅僅代表你對車位只有20年的使用權,20年後你將自動失去對車位的使用權。因為《合同法》規定,只要不是產權過戶的交易,而是租賃的合同交易,租賃有效期最長不超過20年——在考慮車位時,請你切記這一點。
現實中,不少人和開發商簽訂車位所謂的買賣合同,然後拿來投機倒賣,如果你從倒賣者手中再買一次,不僅價格是非常高,最要命的是:其實你並沒有車位的獨立原始產權,通常情況下最多只有20年的使用權。
5.是否構成真正適合業主核心需求的『配套』
樓盤的配套資源是多種多樣的,有酒店會所、商業街、醫療診所、各種教育機構等,還分為小區內和小區外的配套資源,小區外的配套資源更是琳琅滿目——主要在於你的核心需求偏好,如果你只要求小區周邊1 000米以內有一個菜市場,那麼,其他的諸如有沒有購物中心之類的,你完全可以不必太在意了。生活、工作中一切有關的資源都可以認為是配套資源,只是取決於你的需求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