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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地板行業正處於轉型升級的過渡期,也是地板市場最爲混亂的一段時期。在此期間,很多地板企業都在大打“服務牌”希望能夠在消費者的認可聲中安全的渡過行業的“寒冬”,但與此同時,也有不少地板企業在壓力中選擇了“破罐子破摔”,乾脆在這一階段“撈一筆”,於是一些消費者的利益就不可避免的遭到了損害。
上週林小姐在某建材市場購買木地板,銷售人員表示因其購買的數量不足商家規定的最小面積,除安裝費她要自行承擔外,還要加收100元的專門配貨費。
與林小姐遇到了相同狀況的消費者陳先生也遇到了“最低消費”的尷尬,不過他的情況要來得更爲讓人老火。因爲他是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坑”的。前不久,他在一傢俱商場買了20平方米的地板用於房廳修飾,地板總價爲3000元,他一次性向商家交了全款。但安裝工人來家中安裝後,卻又向他索要50元的額外費用。他詢問這是什麼費用,得到的答覆是:商家規定安裝地板的最小面積是30平方米,由於他安裝的面積不足最低標準,因此要加收額外費用。
目前家裝地板設置最低消費標準的情況已成爲了行業潛規則。記者走訪12家建材商鋪看到,店內地板樣品旁都有詳細的價格標籤,有的還附有地板材質和安裝費等說明,卻沒有一家標有最低安裝面積。當詢問購買的地板太小是否要加收費用時,其中9家表示確實有這項費用,如果消費者購買的地板小於商家規定的最小面積,就要加收這一費用。
還發現,商家不同,規定的最小面積也不同,收取的費用也不同。一般商家規定的最小面積爲30~40平方米,加收的費用在50~100元不等。
部分律師表示,商家設置最低安裝面積費用,又不提前告知消費者的做法並不合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產品必須明碼標價,公開透明。而商家未經消費者同意就隨意加收最低安裝面積費用,其行爲涉嫌“霸王條款”。
另外,鋪裝損耗也是消費者經常能遇到的事。有些不法商家惡意損耗,消費者很容易中招。汪女士給63平方米的房子裝修,卻用掉74平方米的木地板,多花了500多元。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木地板實際鋪裝的面積與包裝箱上標註的面積會有出入。消費者通常都會認爲,自己花錢購買的木地板是實際鋪裝面積。對此木地板生產廠商並不買賬,工商部門調解多次往往無功而返。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買木地板時,一定要讓商家在銷售合同或購貨憑證上註明:木地板面積是產品面積還是實際鋪裝面積,最好讓商家在銷售合同或定金收據上註明商品計量標準和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