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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採訪發現,像鄭某這樣搞“房中房”招租是普遍現象,儘管政府相關部門也是一查再查,但市場上仍隨處可見這樣格局的房間。
以租客身份,記者聯繫了福明家園三期一名二手房東,他說一套一百平米左右的房子隔成五間房間,其中一個大房間,每月1200元,小房間700元/月,水電費以及物業費另付。
按此計算,這套簡單裝修後被“改租”後的房子一個月的租金就有4000元。不僅如此,電費均是按照工業用電1元或者1.5元/度收取,也可以小賺一些。
根據寧波市《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諮詢城管客服熱線96310,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城管發現有人擅自改建房屋結構,破壞房屋結構,執法人員會要求業主整改、恢復原樣,如果不予配合,執法人員有權對其強制拆除。
江東區建設局監查室副主任王廣認爲,“房中房”問題複雜,龐大的市場需求是“房中房”屢禁不止的原因,改善“房中房”現象,最關鍵的還是要建立長效機制,堅持疏堵結合,在強化出租房屋規範管理的同時,建議政府部門加強引導用工單位或社會機構多元投資、多渠道建設面向外來務工人員的居住用房。
王廣說,目前對“房中房”問題管理,相關部門職能劃分還是比較明確的:
一樓和頂樓房屋結構改變,建議市民撥打96310向城管部門反映,這項工作主要由城管牽頭管理;
當中層房屋結構的改變,住建部門是有權力對其進行查處;
羣租是由政法部門進行牽頭的,一般由公安機關對羣租現象進行一些正確引導和管理。
記者調查租賃市場上“房中房”隨處可見“房中房”問題該找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