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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在2011年4月訂購紅木傢俱,結果到2012年9月,仍有大部分傢俱沒有送到,而此時紅木傢俱價格全面下降。向廠家要求送貨和降價無果後,楊女士將此事投訴到工商部門。
據楊女士介紹,2011年4月,她在道里區某傢俱城的紅木傢俱店訂購了一套紅木傢俱,該紅木傢俱按重量銷售,當時估算價是62萬元,“合同上寫着2011年10月25日前將傢俱送到,可到當年的12月才收到一小部分傢俱。雖多次要求傢俱城和廠家送貨,可對方總以各種理由推諉。”2012年夏天,廠家告訴楊女士,紅木傢俱降價了,供貨時可按現價收取費用,而實際傢俱的重量少於估算重量,因此也可減少一部分傢俱的差價,但雙方未就送達時間和退款數額達成一致,楊女士將此事投訴到哈市工商局。
接到楊女士的投訴後,哈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聯繫了紅木傢俱的經銷商和廠家,要求其退給消費者16萬元。經過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今年元旦,廠家將全套的紅木傢俱和退款送到楊女士手中。
據瞭解,這是2012年哈市工商局處理的最大一起傢俱類消費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