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買冰箱、電視等大件家電產品保修期後出現的故障維修難、維修貴已成爲不少市民的心病。爲此,一些家電賣場推出了在保修期外再延長保修期的做法,受到顧客的關注。具體做法是,在購買某一款家電產品時,除了繳納所購家電產品貨款外,還要再繳納參加延保的費用。家電延保,看上去很美,但其中也有不少缺陷。
最大的問題就是家電賣場不跟顧客簽訂延保合同,只是在購貨單上加蓋一個延保的圖章,讓顧客不踏實。一位顧客告訴記者,她新買了一臺雙開門的電冰箱,價值2萬元,店員就鼓動她買延保,說現在多交800元就可以延長3年的保修期,特別划算。但當她問店員延保是保整臺機器還是零部件、有沒有合同時,店員含糊地告訴她,只管放心好了,別問那麼多。昨天,記者在南開區紅旗路附近一家電賣場看到,推行延保服務的店家幾乎都沒有正式的合同文本。當記者詢問可不可以看看店家自己制定的延保細則時,店員說拿不出來,只有交款後纔可以打印出來讓顧客看。店家不籤合同、不出示延保服務具體細則,目的無非就是把維修服務的主動權抓在自己手裏,將來想給你修就給你修,想修多少就修多少,顧客沒有維權之力。
家電維修專家介紹,家電維修是一塊大蛋糕,市場較大,因此家電賣場也紛紛加入進來。但家電維修成本很高,先不說人工費用,就是一些零部件價格也十分驚人。面對上千元的換件成本費用,家電賣場只收1000元的液晶電視延保費,如果顧客真需要換件,那家電賣場就要虧大本了。然而,家電賣場不跟顧客簽訂合同,就有了讓顧客擔心家電賣場到時候全身而退的嫌疑。一位網友介紹,去年,在一家大型家電賣場買的照相機保修期後出現了問題,他因爲買了延保,便找到那家賣場服務部。對方找了一位師傅檢查後說是他人爲原因造成的,不在延保服務範圍內。因爲當時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最後這位網友只能自認倒黴。
由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家電延保服務規範》,已於2011年12月1日起試行。其中,明確了家電延保服務提供方在合同中應承擔的責任,規定了按照延保服務規程要求爲消費者提供規範化服務。現在有這樣國家制定的合同,而家電賣場卻不執行,這需要商家自律,更需要有關部門進行嚴格的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