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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廣州召開的全國推進構建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座談會傳出消息,過去3年廣州拆除違法用地上的違法建築255萬平方米,處分幹部25名。
對於2011年全國範圍出現的違法用地反彈趨勢,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徐德明說,要讓違法行爲付出巨大代價,土地用地指標停批緩批,違法者不能是“換位子”,而是要“丟帽子、降位子”,付出極大代價。
作爲在全國率先實現土地執法共同責任制的城市,廣州市長陳建華說,廣州早已把“位子”“帽子”與防控整改違法用地成效掛鉤,市政府每年對各區縣政府土地執法履職情況進行考覈。凡整改違法用地不得力的區委書記、區長一律就地免職,實行最嚴格的土地執法。
2008年以來,廣州全市共拆除違法用地上的違法建築255萬平方米,沒收違法建築245萬平方米,追究刑事責任1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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