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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2月14日發布通知稱,要求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保證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通知稱,近年來,各省(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在加強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規范管理和隊伍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也存在監管工作落實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監管手段單一,監管能力不足等問題。
為進一步強化省(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管職能,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辦法》等規定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管工作。
通知要求,加強對管委會決策的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各設區城市(含省直、行業,下同)制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增值收益分配等政策進行合規性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政策,應責令限期糾正。各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審議重大決策事項時,住房城鄉建設廳可列席會議;加強對管委會會議紀要和決策事項的備案管理。
同時,加強文件報備審核、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實施管理績效考核、加快監管系統建設。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的統一部署,加快推進住房公積金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確保資金、人員、設備及時到位。逐步統一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信息系統技術標准,規范本地區業務系統建設,加強數據安全管理。
通知中還要求加強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全員培訓,制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參訓人員不低於從業人員的20%;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准確報送統計報表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