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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步驟
申請初審復審備案
申請:申請家庭向戶口所在地(未來外地人可以申請時將到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
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建委。
備案:市建委對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市建委予以備案。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經過備案的申請家庭建立市、區縣共享的住房需求檔案。
關鍵詞·輪候
輪候期間家庭情況有變應在60日內告知
根據《管理規定》,本市將對符合承租公租房條件的家庭實行輪候配租制度。
輪候期間,申請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資產等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在家庭情況變動後60日內告知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經審核後,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上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並對變更情況進行登記,調整配租方案。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取消資格。
公租房申請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應當騰退,原住房由公房原產權單位或房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回;原住房為私房且已納入棚戶區等公益性項目房屋征收范圍或位於首都核心功能區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購。具體收回、收購及補償辦法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
關鍵詞·審核
公租房初審公示期限為10天
《管理辦法》明確,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審核按照本市現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執行,申請家庭住房、收入等情況的審核按照本市現行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執行。審核及公示時限按現行廉租住房審核及公示時限執行。
而按照北京現行廉租房審核相關規定,廉租住房初審公示期限為10天,復審公示期限為5天,這意味著公租房初審和復審公示期限也將分別為10天和5天。
關鍵詞·租後管理
每年須進行資格復核
-承租家庭人口等有變可申請調換
承租家庭人口等情況可能發生變化,可申請調換配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根據房源情況,予以調換成相匹配的房屋或納入輪候調房需求庫。上述需調整配租房屋的承租家庭,可向公租房產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家庭原申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核,仍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公租房中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屋,產權單位可根據調整審批意見時間順序予以調換,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並按規定騰退原承租的住房。項目中沒有套型匹配的房屋,由產權單位建立家庭輪候調房需求庫。
-續租須提前申請
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原申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復核仍符合條件的,產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的不再續租,承租人應退出住房。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經復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按規定推舉新的承租人與房屋產權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家庭無共同申請人的,租賃合同自動終止。
-承租家庭每年須進行資格復核
對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進行動態調整。承租家庭成員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租賃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應在規定期限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管理辦法》明確。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每年定期復核承租家庭住房變動情況,通過房屋交易權屬系統查詢承租家庭成員的住房狀況,根據復核結果對公租房配租資格等進行動態調整,並書面告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