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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搖號配租
公租房初審公示期限為10天
-每年12月公布下一年度計劃
《管理規定》明確,公租房配租管理將采用公開搖號、順序選房方式進行。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按規定根據籌集房源情況,在每年12月制定下一年度本區縣公共租賃住房公開搖號分配計劃並在區縣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計劃實施中遇調整的,應在區縣政府批准後10個工作日內上報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並及時調整公布信息。
按照“以區為主、全市統籌”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原則,各區縣籌集房源用於保障本區住房困難居民家庭需求,在區縣組織搖號配租後仍有剩餘房源的,市級將加大統籌力度,調配給其他區縣配租使用,滿足申請家庭跨區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求。
-搖號前進行房源公示和意向登記
公租房產權單位應在房屋具備入住條件60天前編制配租和運營管理方案,經批准後,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區縣政府網站上公布配租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數、戶型面積、工期、租金標准、租賃管理、供應對象范圍、登記時限、登記地點等。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意向登記家庭備案時間順序,按房源與家庭數量比不超過1比1.2確定參加搖號入圍家庭名單。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入圍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進行復核,經復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名單,在區縣政府網站上予以公布。
-有兩種搖號方式可選
《管理辦法》提供兩種公開搖號方式由區縣選擇:一是搖出家庭選房順序號後,家庭依據搖出的順序號選房。二是按照優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後的順序分組對應不同套型的房屋,直接搖出家庭順序號及所對應的房號。
-7類家庭可優先配租公租房
有7類家庭可優先配租公租房:除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優先配租外,《管理辦法》中還規定申請家庭成員中有60周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過大手術人員、重度殘疾人員、優撫對象及退役軍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成年孤兒家庭等六類家庭可優先配租。
-單位自建公租房優先解決本單位符合資格家庭
社會單位建設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優先解決本單位取得公租房備案資格的職工居住需求。配租工作由社會單位組織實施,搖號配租程序參照社會公開搖號配租程序確定。
同時,社會單位在房屋具備入住條件60天前編制配租及運營管理方案,並組織配租。其中中央及市屬單位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並由其核准;其他社會單位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准後報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需要注意的是,社會單位應在組織搖號配租前對入圍家庭人口、收入等情況進行復核,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職工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復核。經核查,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名單,在社會單位網站上予以公布。
社會單位組織家庭配租選房後仍有剩餘的,應在選房工作完成後30日內,將剩餘房源情況報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開配租,或由市、區縣人民政府指定機構按規定價格收購,公開配租。
-同一家庭放棄兩次配租資格須重申請
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簽訂租賃合同,視同放棄一次配租資格,可繼續輪候。同一家庭只能放棄兩次配租資格,超過兩次須重新提出申請
-申請家庭選房確認後簽租房合同
申請家庭選房確認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申請家庭發放《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通知單》,申請家庭憑配租通知單、身份證明與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簽訂《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其中需騰退原住房的家庭應先辦理完原住房騰退手續。
根據規定,《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內容包括租賃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標准及調整原則、租金收取方式、租賃期限、修繕責任、合同解除、違約責任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
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管理平臺動態管理全市公租房配租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建公租房申請配租信息管理平臺,建立申請輪候家庭和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使用情況動態檔案,實現全市動態管理。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建立申請及輪候家庭檔案,實現對輪候家庭檔案的動態管理。同時,公租房產權單位建立健全房屋使用檔案,完善紙制檔案和電子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保證檔案數據完整、准確,並根據家庭變動情況及時變更住房檔案,實現公共租賃住房檔案的動態管理。
-兩種輪候家庭可優先配租
連續三年通過搖號均未能入選的經濟適用住房輪候家庭,或參加多次搖號均未能搖中且輪候3年以上的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可安排公租房解決住房過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