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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8年前就該拿到的安置房房產證直到現在也不見蹤影,70歲老人多次維權討要說法,可卻被告知必須補齊20萬的辦理費纔能拿到房產證。
中廣網上海11月7日消息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以依法對所購的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一個證件,也就是房屋所有權證。上周我們欄目接到上海一位70多歲的老先生打來的投訴電話,這位老先生姓龔,他告訴記者,本該在2003年6月拿到的房產證到現在八年過去了還是沒有拿到,為什麼龔先生這麼長的時間不能取得房產證,這個權利又被誰佔有了呢?
消費者有話說:合同寫明辦理房產證費用由開發商出
龔先生:2003年6月15日,康定公司給我的房子的時候,我是付了7千塊錢的稅務費和房產費。後來就是去年的時候,他們說房子修好了,讓我搬進去。今年8月份的時候,我們去辦房產證,是康定房產有限公司的和我一起辦產證的,而報到產權交易所,卻被告知還有一筆錢沒有付清,要再付20萬。產權交易所說如果要過戶,這個錢一定要交清,這個東西是國家的稅收不能逃的,這個是因為以前的戶名沒去掉,產權不清楚,我不能過戶。
記者:拆遷以前分給你的是嗎?
龔先生:對。
記者:分你的房子應該是可以辦理房產證的。
龔先生:對,因為我房子的合同上面都寫的很清楚的。這筆錢是可以開發商出的,是拆遷公司和開發商出的,開發商是上海長君房產有限公司,動遷公司是上海康定房產有限公司,現在就是說一方出,一方不出,這個錢就湊不起來,不能辦房產證。
據我們記者了解到,老人是在2003年6月簽訂的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的甲方是上海市長君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過負責辦理拆遷事務的是另外一家地產公司,就是龔先生提到的上海康定房產有限公司。不過協議上的拆遷實施單位寫明的是上海市靜安區市改建設總公司,目前還不清楚這兩個單位的關系。
據龔先生說,他一直在和康定公司聯系,從簽訂拆遷協議開始,到發現安置房屋有質量問題,然後就是解決房產證的一系列問題。他說在這些事情當中只有簽協議時對方辦理的是最順利的,接下來讓對方再處理的事情都是遲遲得不到解決。龔先生說當他發現安置房屋漏水到解決房屋漏水就花了2年的時間,搬進去之後房產證又遲遲辦不下來。並且據龔先生介紹,現在辦下來需要交納20萬元的稅金,這是怎麼回事龔先生自己也說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