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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認定倪某為故意傷害他人,因此裁決倪某行政拘留5天,罰款200元。倪某提出行政復議,天津市公安局維持原裁決,後來倪某又提起行政訴訟。
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現場。(攝影:楊萍)
人民網·天津視窗10月25日電:因為對自己受到的治安處罰不服,天津市『80後』男青年倪某將公安和平分局告上法庭。昨天(24日),和平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此案源於去年12月30日,在和平區成都道上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倪某在事故中與一女當事人發生爭執,兩次拖帶對方,因而受罰。
原告倪某進行法庭辯論。(攝影:楊萍)
【事件回放】
刮蹭引發糾紛被罰拘留5天
事發當天16時15分左右,倪某駕駛北京牌照的日產天籟轎車在成都道90中學門前順行經過,與行人郭女士發生刮蹭,二人繼而發生爭執。倪某起訴後,和平區法院依法追加郭女士為第三人。郭女士書面表示不參加庭審,服從法院判決。
昨天在法庭上倪某稱,他的汽車後視鏡可以自行關閉,因此當車的後視鏡碰上郭女士時,並未對其身體造成傷害。倪某停車後,郭女士對他的汽車又打又踹。『我下車後與她發生口角,後來准備駕車離去,我把車啟動後郭女士突然爬上車的前機蓋。我的駕齡只有3個月,當時在車內驚慌失措,一時緊張沒有采取合理制動致使拖行郭女士幾米的距離。我下車後又與她理論,對方要求我靠邊停車,我立即答應。因為當時路面很窄後面停滿了等候的車輛,所以我啟動汽車准備到前面靠邊停車。誰知郭女士又趴在我的前機蓋上,我覺得不能采取緊急制動,因為這樣會把郭女士甩下車子,對她造成更大的傷害,而且機動車過來過去,她掉到地上很可能被別的車輛傷害。所以我怠速行駛,采取緩慢制動致使郭女士又被拖帶數米。』
當時有人打110報了警。公安和平分局認定,在倪某與郭女士因交通事故發生糾紛時,郭女士在阻止倪某離開時被倪某故意用車拖帶。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認定倪某為故意傷害他人,因此裁決倪某行政拘留5天,罰款200元。倪某提出行政復議,天津市公安局維持原裁決,後來倪某又提起行政訴訟。
公安和平分局委托代理人陳述答辯狀。(攝影:楊萍)
【庭審紀實】
公安和平分局出示四組證據
在昨天的法庭上,公安和平分局出示了四組證據,分別是倪某的詢問筆錄、郭女士的詢問筆錄、證人任某的詢問筆錄以及監控錄像等。其中,倪某兩次接受公安機關詢問,均表示拖帶原因為『過度緊張,操作失常』。
郭女士在接受詢問時表示,事發時她剛從昆鵬小學出來,拿著一沓小學生試卷准備去復印。在爭執過程中,倪某打掉了她手中的試卷,還張口罵她。在拖帶過程中,對方還喊:『我撞死你。』對此,倪某辯稱:『我沒罵她,她先用試卷打我,我纔把試卷打到地上的。』關於拖帶一節,倪某強調:『我沒故意傷她,只是怕剎車會傷到她,怠速行駛會好些。作為新手,我認為這是最好的辦法。』
公安和平分局的代理人稱:『不管新手老手,車前有人,肯定要剎車,停車造成的傷害大還是拖帶造成的傷害大,相信大家都有判斷。如果說倪某對郭女士的第一次拖帶還勉強可以理解,第二次肯定是主觀故意的表現。』
休庭20分鍾後,合議庭當庭宣判:公安和平分局做所上述行政處罰裁決事實清楚,符合法律規定,判決維持涉訴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