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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認定倪某為故意傷害他人,因此裁決倪某行政拘留5天,罰款200元。倪某提出行政復議,天津市公安局維持原裁決,後來倪某又提起行政訴訟。
休庭期間,原告倪某接受記者采訪。(攝影:楊萍)
對話
頭一次民告官心裡沒譜
快報:你以前打過行政訴訟官司嗎?
倪某:沒有,這是第一次,心裡挺沒譜的,畢竟是民告官……
快報:之所以起訴,是對罰款200元不服,還是對拘留5天不服?
倪某:不服被拘留,我感覺太重了,罰款倒沒什麼,當初我還想跟郭女士和解呢,但她要的(錢)太多了,我承擔不起。
快報:行政拘留的裁決執行了嗎?
倪某:沒有,因為我一直在找(說法)。
快報:如果生效,你會不會主動接受處罰呢?
倪某:我會吧,我有這個心理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