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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還是建設用地
本報記者在村民拿出的土地承包經營證上看到,擬被徵收的土地屬於基本農田。村民也告訴記者,地裏原來有一塊“基本保護農田”的石碑,自從紅樹林項目開始勘察並計劃實施以來,這塊石碑就不見了。
國務院1994年頒發的《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佔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佔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徵用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
但周麗玲和大理市國土資源局規劃科科長張克生卻告訴記者,這塊土地已調整爲預留建設用地。張科長介紹,紅樹林項目所涉及的土地在全國新一輪土地規劃修編(2006-2020)時,就調整爲建設預留用地,不過這塊預留建設用地還是歸集體所有,並沒有轉爲國有。記者問這塊土地是否還是基本農田,張科長回答說是“一般耕地”。
“基本農田什麼時候轉成建設用地了?我們咋不知道?”村民們拿着2007年6月換髮的土地承包證疑惑地說。“說了土地承包政策幾十年不變,這才十幾年,承包證就沒用了?”根據有關法規,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土地實行用途管制制度,尤其對農地轉爲建設用地實行嚴格控制,從嚴審批。
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經國務院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應當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負責開墾與所佔基本農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周麗玲也表示,政府將確保耕地總面積不變,在其他地區整理出可耕種的土地。
記者離開桃源村時看到將被徵用的稻田裏水稻剛剛抽穗,村民們正在清除雜草。村口的大牌子上寫着:保護洱海,保護海西,保護家園,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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