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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孫先生與房屋裝修隊簽訂一份房屋裝修合同。工程過半後,裝修隊負責人王某感覺獲利微薄單方面終止合同。孫先生多次找王某交涉,對方始終避而不見。環翠消協工作人員調查發現,與孫先生簽訂合同的是一家“黑裝修”,並無裝修資質。
2010年9月25日,孫先生與王某簽訂了裝修合同,由王某爲孫先生裝修住宅一套,裝修總價23000元,合同約定工期爲2010年9月26日至2010年11月6日。房屋裝修工程過半後,王某見該工程獲寥寥無幾,私自撤走了裝修工,致使裝修陷入停頓。
此後,孫先生多次與王某聯繫,王某先是以路途遠、裝修工生病等理由搪塞,最後乾脆不接電話,對孫某避而不見。1日,孫先生只好投訴到環翠消協投訴。工作人員調查後,發現王某隻是一家經營裝修材料的銷售商,並無裝修資質。由於雙方所簽訂裝修合同,雖約定裝修工期,但未規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加大了調解的難度。
最終,王某主動提出,作爲賠償,免除孫某的工程餘款1100元,並保證剩餘裝修工程在3天內完工。對此,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裝修首先要選擇信譽良好、有資質的裝修方,其次要簽訂細緻嚴謹的裝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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