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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一房二賣”的蘇先生一家羊城晚報記者鄧勃攝
“限購令下一人購房32套”追蹤
羊城晚報訊記者譚超、實習生龍雨嫣報道:自從7月26日羊城晚報刊登《13住戶遭“一房二賣”,一人一次取得32套房》報道後,各大主流媒體紛紛跟進,13住戶的命運牽動著廣州市民的心。7月27日,記者終於打通了賣家李紹華的電話,他向記者松口說:“其實當初未向法院坦白交代房子已經出售的事實。”
李紹華涉構成民事欺詐
27日,記者以房主親友的身份致電李紹華,追問房屋產權歸屬問題,並要求其提供解決辦法。李紹華先是一反之前的強硬口氣,為自己“一房二賣”的行為找了種種理由辯護,但對蘇先生等住戶能否要回房子卻只字不提。後來,李紹華終於松口透露,他在2011年法院強制執行產權轉移時,並未向法院說明32套房中的13套已經在之前出售這一實情。
對此,廣東永惠忠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惠表示:“按照常理,在一般的債權糾紛中,如果抵債標的的產權存在爭議或者已經出售,李紹華理應以此作為對抗理由,阻止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轉移大新大廈[最新消息價格戶型點評]這13個單位的產權,法院如果知道這13住戶的單位已經出售,肯定不會對這13個單位發出轉移產權的強制執行令。如此一來,李紹華還可以憑借這13套房子,拿到13家住戶的剩餘房款,於他百利無一害。至於他為何對法院有所隱瞞,刻意‘損害’自己的利益,我想肯定有見不得人的秘密。”
陳小惠還向記者表示,在法院判處房屋產權轉移時,李紹華有義務向法院說明這13套房已經出售,而其隱瞞行為已構成欺詐。不過,陳小惠認為,根據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尚無法對李紹華此舉進行制裁。不管李紹華對法院惡意隱瞞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李紹華“一房二賣”的惡意行為,已對大新大廈13戶居民構成民事欺詐。
32套房遭“低價甩賣”
為了解大新大廈32套房子近況,記者來到位於大新大廈附近的美聯物業(全稱“廣州美聯港置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記者發現,該中介公司現正代理批量出售大新大廈15至17樓的住房。為此,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進行了暗訪,發現該批32套房正遭“低價甩賣”現狀。
應記者提出的看房要求,售樓代表尹小姐帶領記者前往大新大廈16樓的1601單位。記者留意到,在進入大新大廈時,該名尹姓售樓代表沒有佩戴任何證件,也沒有在保安處進行任何登記,面對記者對於該大廈安保情況的質疑,尹小姐的回答是“之前有一段時間進來要登記,現在不用”。
電梯門在16樓一打開,記者便看到牆上被噴刷的“買房小心”、“無良奸商”、“一房二賣”等字樣,面對記者表現出來的擔懮與質疑,尹小姐反復表示這些糾紛已經解決,現在購房並不會出現任何問題,並肯定地告訴記者,“物業公司已經對該問題予以調查並已確認絕無糾紛。”尹小姐還介紹,前一段時間美聯物業已經完成了大新大廈數套單位的交易。
然而,在記者看完房准備乘坐電梯離開時,一名自稱大新大廈的物業管理人員突然出現,並質問“你們是什麼人,來這裡做什麼”,記者說是前來看房的,該物管人員強硬地表示“領導說了現在不准看房”,並轉過頭譴責美聯物業的售樓代表,繼而把記者一行人“驅逐”出大廈。
據了解,此次事件牽涉到的32套房中,位於17樓的1709號與1708號單位已於6月8日及6月10日被分別售出,成交價為139萬及180萬元。而據記者探訪所得,目前這兩套房均已完成內部裝修,新屋主也已准備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