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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男子小吳和女友小夏談了6年多的戀愛,春節後剛領了結婚證。領證前,小夏提出要先辦公證,把房子分她一半。小吳答應她,辦完結婚證就去辦公證。近日,小吳瞞著父母到福州公證處辦公證把房子分給小夏一半。
小吳和小夏是大學同學。兩人上大學時,小吳狂追小夏。小吳和小夏交往的事情,被小吳的母親知道了。小吳的母親在單位裡是一位『女強人』,回到家裡,還要『領導小吳和他的父親』。小吳的母親不滿意小夏,曾經打電話給小夏,讓她和小吳分手。而小夏卻堅決不同意,經常和小吳的母親大吵。
畢業後,小夏通過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公務員。小吳的母親慢慢地也接受了小夏。
去年,雙方的父母讓兩人把婚事辦了。小吳的父母還拿出多年積蓄,一次性付款給,小吳買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給小吳當婚房。小夏得知後,跟小吳說,她的名字也要加進房產證。
小吳把小夏的想法跟父母說了,可是遭到兩位老人的反對。小吳的母親說,房子是他們出錢買的,憑什麼加上小夏的名字。小吳說,不想因為這事影響夫妻感情。可是,小吳的母親態度很堅決,還一直勸小吳不要感情用事,以免將來追悔莫及。
後來,房產證只做了小吳的名字。這件事,小夏一直耿耿於懷。今年初,小吳提出去辦結婚證,小夏表示要把房子分她一半。小吳經過再三考慮,答應小夏辦完結婚證,就瞞著父母去辦公證,把房子分給她一半。
今年春節後,小吳和小夏領了結婚證。領完證,小夏就催著小吳辦公證。近日,小吳和小夏來到福州市公證處。公證員看了房產證,告訴他們,這套房產的購買時間在結婚前,屬於小吳的個人財產。小吳說,他是自願把房產分給小夏的。公證員讓小吳和小夏在婚後財產協議書上雙雙簽了字。
普及一下
根據《婚姻法》,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進行約定。小吳的父母給他買了一套房,買房的時間在小吳結婚前,而且是一次性付款,所以這套房屬於小吳的婚前財產。小吳和小夏辦了婚後財產公證,把房子分給小夏一半,這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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