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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合買住房均須填申報表
天津市國土房管部門對因拆遷安置需購買住房以及繼承、遺贈的住房如何辦理手續以及不同家庭居民共同購房等問題也做出了詳細的說明。
新規定實施後,因拆遷安置、司法裁定、繼承遺贈需要購買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可分別憑拆遷安置協議、司法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公證後的繼承遺贈文書辦理相關手續,取得所有權後的住房計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數。
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兩人或以上共同購買同一套住房的,應分別以自己的家庭為單位填寫《購房家庭情況申報表》。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員共有的單套房屋不計入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但是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之間的共有產權房屋要記入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套數。如:李某夫婦和他們的未成年子女三人名下共同擁有1處住房,該房產應計入李某全家的住房套數。而該家庭與其他人共有的住房則不計入該家庭住房套數。
房屋買賣前要『多問多查』
市國土房管局提醒,明起本市房產限購政策施行後,二手房屋買賣雙方都要『多問多查』,免得不了解新政策給自己交易帶來麻煩。
據市國土房管局介紹,二手住房買賣時,作為房屋賣方要特別注意購房人及其居民家庭成員戶籍情況,同時了解其在津住房擁有情況,以免因為購房人不具備購買資格耽誤了自己的賣房計劃。
購房人在提交申購資料前,應向房產部門進行購房條件查詢,以免出現購房者填寫材料與登記信息不符的情況。經查詢後,申請查詢人及其申報的家庭成員對在天津擁有住房情況信息如有異議,應立即到有異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登記機構進行查詢。如果購房人因申報信息內容虛假不實造成無法辦理合同備案(預告登記)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的,購房人已支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賣房人的定金或購房款造成損失的,購房人將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買房申購資料務必真實齊全
本市國土房管部門人士提醒,房屋買賣必須注意如實申報相關資料,如購房人申報信息內容虛假不實的,產權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合同備案(預告登記)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購房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據了解,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時,應向開發企業、中介代理機構提交:居民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婚姻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擬購房人簽字的《購房家庭情況申報表》。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時,除提供與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相同的證件信息外,還應提交家庭成員之一在本市繳納累計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不能提交的應出具《繳納證明承諾書》。出具《繳納證明承諾書》的,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時則必須提交在本市繳納累計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否則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不需要同時提供在本市繳納累計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和社會保險證明兩種證明,只要兩種證明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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