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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多地限購令的實施以及與戶籍的掛鉤,也使得一些不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群想出各種新招應對限購的政策。
據媒體報道,部分房屋中介開價數萬元,自稱向外地人收取一筆不菲的費用後,可以幫助外地人補交5年連續在京的納稅證明。也有中介聲稱,收取一定的費用,能幫助外地人代辦北京工作居住證,以獲得在京購房資格等。一些中介甚至建議,購房者私下與賣方先簽訂購房合同書,將房屋買下,在日後有購房資格之後再辦理網簽過戶手續。甚至還有人出招,外地人要買房,可以與擁有北京人結婚後獲得購房資格,購房之後再離婚。或者兩個北京人假離婚,成為兩個家庭後,便各有兩套購房資格,購房後再復婚等。
對於上述由於限購令所引發的『怪象』,法律界人士提醒買房人應循規蹈矩,莫要試水冒險。『這些招數都存有一定的風險。對於那些借別人名義買房的購房人,如果出借方有諸如欠債之類經濟糾紛的,借入方所購買的房產會有用於償債的風險,而對於出借方來說,因為名下已經購買過房產,自己今後在貸款購房方面可能面臨新的問題。』岳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岳運生表示。
事實上,此前在去年4月底,北京在全國率先實行限購令後,就曾出現眾多退房違約的現象。據當時的媒體報道,不論是二手房買賣,還是一手房的申請貸款都出現了一定數量的退房現象,調控政策出臺以後,在房地產違約協議中客戶違約比例已經達到了70%,而其中以銀行首付提高、無力籌夠首付為借口違約的買方客戶,更是佔到了買房違約總比例的80%。而『新國八條』中也再次提高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至60%,利率上浮1.1倍。
值得注意的,對於樓市調控可能出現的法律和糾紛問題時,各地的限購細則中卻並未明確,其中僅青島、北京、南寧等3個城市明確了法律責任: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違反上述規定,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信息的,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嚴肅查處,並暫停其網上簽約。
限購令跟進宜速不宜遲國務院規定,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前出臺房地產限購令實施細則。如今,中旬已過,仍有大部分城市尚未出臺細則。嚴格按照中央要求,加快落實房地產調控,容不得推托遲疑。
當前,各地城市房價已經漲至歷史高位。由於一些地方政府對房價持曖昧態度,使得二三線城市的房價也繼續上漲。
當初金融危機時,房價下跌令一些城市心急火燎,救市動作雷厲風行。如今房價節節走高,卻遲遲不出臺限購令,可見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性很大。不過,土地財政是一次性財政,也是『一錘子買賣』,如果聽任房地產投機風行,任房地產泡沫越吹越大,實體經濟將逐漸失血,城市發展活力將不斷透支,經濟健康運行的系統性風險將進一步加劇。
事實上,在北京等不少城市限購令出臺之前,房地產投資、投機人和一些熱錢持有者已經有所警覺。限購令出臺之後,投機和熱錢大有轉戰二三線城市的跡象。因此,其他城市積極跟進出臺限購令,當宜速不宜遲,必須搶抓時間與房地產投機賽跑,早一天出臺就能早一天阻止熱錢興風作浪,避免房價炒高傷害更多群眾。本報記者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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