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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我市房地產市場『限購令』細則頒布,不少購房者開始關心:新政之後他們該如何買房。昨日,市房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限購令』細則進行了詳細解讀,並就購房者提出的疑問給予了具體解答。
【解讀】新政『昇級』三項內容昨日,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說,與1月11日出臺的舊版『限購令』相比,『限購令』細則從3個方面進行了昇級,全面堵住了投資投機購房行為。
● 『限購令』細則規定:『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家庭暫停向其售房』。同時,即使有一年的納稅證明或者社保證明,外地人最多也只能買一套住宅。
●原限購政策僅涉及新建商品住房,新『限購令』細則明確規定限購范圍包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原限購政策中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需要提供的納稅證明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並沒有時間限制要求。新『限購令』細則要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必須要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解讀】釋疑九項市民諮詢針對新版『限購令』,連日來本市很多購房者提出了不少自己關心的問題,昨天,房管部門相關人士也一一進行了解答,解答要點主要有:
●判定是否為太原市居民家庭的唯一依據就是戶口本,其他證明包括身份證均無效。
●市民擔心房管部門給開發商發放的『告誡提醒通知書』對開發商和購房者的約束力不夠,對此,房管部門表示,將啟動詳盡的審核程序,以確定購房者是否屬限購范圍。
●2月19日出臺的房產限購措施針對的是兩類人群,一類是本地戶籍的居民,一類是外地戶籍。而根據太原現有的戶籍政策,單位和人纔市場集體戶口依然視為本地戶口,參照太原戶籍買房的規定執行。
●一些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有的已經在太原工作好幾年了,但是由於不規范的用工制度,導致他們沒有納稅證明和社保繳費證明。按照規定,這部分人也無法購買住房。據了解,太原的自由職業者並不少,還包括一些做小生意的外地人,他們都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房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自由職業者也可以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只要滿1年,就具備購房資格。
●規劃用途為商業性質的商鋪、寫字樓沒有納入此次限購范圍,住宅性質的商品房則全部限購。
●限購不會催熱小產權房市場。因為小產權房屬集體土地上的違建,屬於打擊范圍。今年我市要加大城中村改造,小產權房是今年的重點打擊對象,房管部門將對所有的小產權項目進行歸類整理,同時告誡消費者不要購買手續不全的房子。
●外籍人員購房首先必須到省安全廳備案,由省安全廳給房地局下發通知。此類人員不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和納稅證明,但是只允許購買一套住房。
●如果我市居民家庭在『限購令』出臺前購買了3套住房,目前手續還在辦理中的話,按照新政,只能優先選擇兩套,放棄一套。
●這次出臺的『限購令』,2月19日開始實施,目前尚未確定政策截止時間。(記者賀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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