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虛作假、賄賂等不正當手段購買安居型商品房者,在深圳將5年內不得再申請。日前,深圳市法制辦公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並公開向市民征集意見。
記者從深圳市政府法制辦網站上獲悉,已報市政府審議的《辦法》(送審稿)從12日起至2月28日公開向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征集意見。該辦法提出,申請人申請安居型商品房時虛報、瞞報有關情況或偽造有關證明材料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處5000元罰款,並自駁回其申請之日起3年內不予受理申請人及其配偶提出的政策性住房申請。(記者胡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