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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了,這個官司打得我心灰意冷、精疲力盡,本想用一些過激的辦法私下了結,多虧細心的法官看出了我的心事,事情纔能和和氣氣地解決,這下可以安生過年了。』2011年春節期間,糾纏了馬文俊5年多的一起房屋糾紛終於塵埃落定。
房屋糾紛歷經『三審』
銀川市民黨成瑞原在中山北街居住,2002年8月,因房屋拆遷,黨成瑞和寧夏鴻興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搬遷協議》,並被安置在興慶區湖濱小區居住。而這時,黨成瑞並未擁有該房屋的產權,房子的所有權另有其人,她就是廖燕紅。
2006年11月,因拖欠馬文俊23萬餘元樹苗款,廖燕紅將該房屋頂給對方,並簽訂了一份《抵賬協議》,同年12月26日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可當馬文俊拿著產權證要求黨成瑞搬出房屋時,卻遭到了對方的拒絕。於是,2007年6月,馬文俊一紙訴狀到興慶區法院,要求黨成瑞搬出其房屋。
此後,兩級法院經審理均認為,黨成瑞依據與寧夏鴻興達房地產公司簽訂的《搬遷協議》,合法取得了該房屋的使用權,該使用權先於馬文俊的所有權取得,馬文俊不得以其所有權對抗黨成瑞『搬遷安置』取得的居住權利,因此判決駁回馬文俊的訴訟請求。馬文俊不服申請再審,自治區高院於2009年3月18日指令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中院經再審後認為,原審判決事實清楚,維持原判。
多次敗訴想私了
馬文俊對此不服氣,多次找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2010年4月20日,自治區高院裁定對此案進行提審,並於2010年8月12日裁定撤銷原一審、二審及再審判決,發回興慶區法院重審。
在重審過程中,興慶區法院依法追加寧夏鴻興達房地產公司及廖燕紅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今年1月28日,在第一次開庭審理時,馬文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撤訴申請暨撤訴聲明』,申請撤回起訴,並聲明對法院的反復審理心存抵觸,不願再參加審理活動,他將通過『其它方法』私自了結此事,隨即拂袖而去。
承辦法官從這份暗含怨恨的『聲明』和馬文俊的神態中,看出了其中潛在的『危險』因素,當即向院長喬建軍作了匯報,喬院長指示:務必做好疏導工作,力求使之進入審理程序,防止發生意外。
5年官司塵埃定
不能讓矛盾愈加激化,一定要努力讓當事人服判息訴。當天下午,法官再次通過電話勸說馬文俊配合法官、相信法院,經過苦口婆心的釋法明理,馬文俊終於答應第二天來法院與法官溝通。
1月29日上午,法官按預期方案通知雙方到庭並聽取各方想法,黨成瑞當場表示可以協商解決此事,但馬文俊始終情緒激動,聲稱要找人封堵法院大門,並將通過『極端』方式了結此事,不希望法院乾預。
針對馬文俊的反常情緒,法官耐心勸其冷靜,並指出他在當初購房時,並沒有了解清楚房屋有人居住的個中緣由,存在著盲目和草率,並對其過激想法進行了批評。經過2個多小時的細心調解,馬文俊與黨成瑞終於達成了庭外和解,雙方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協議,由黨成瑞作為租賃戶長期租住使用這套房屋,馬文俊作為房屋的所有者收取房租。
5年的恩怨終於得以化解。(記者李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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