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市民政局了解到,新執行的《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在外省市擁有的居住類房屋和非居住類房屋都將列入經濟適用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之列。
《實施細則》列舉的核對機構中止核對的情形有五種: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財產超過准入標准的;擁有機動車輛或者房屋未申報的;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與申請材料填寫的情況不相符合的;有轉移財產嫌疑的;需要中止核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