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今天(18日)開始施行。對法院受理哪些房屋登記糾紛、當事人如何起訴等作出明確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趙大光在接受本臺專訪時表示,司法解釋明確了受案范圍、責任承擔等審判實踐中一直熱議、沒有統一的問題。
趙大光:對於房屋登記機構作出的哪些行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這個我們做了明確規定,比如要查詢復印房屋登記資料,行政機關拒絕,也是可以起訴的。
對於近年來經常出現的一房多賣,連續轉賣,引發的房屋登記案件,司法解釋明確,必須起訴第一次房屋轉移登記行為。
趙大光:房屋原來的所有權人或利害關系人,要想告轉移登記違法,至少要先告第一次轉移登記,只有第一次轉移登記違法或者無效,你纔可以繼續告後來的轉移登記行為。
司法解釋還規定,房屋登記機構沒有盡到審慎審查義務,或者工作人員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給原告造成損失,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趙大光:房屋登記機構如果有過錯,就要按過錯的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